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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免收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费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06日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减轻外贸企业负担,促进出口稳定增长,市财政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落实上级政策,于201451日起20141231止,对出口货物发货人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时,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预计全市可减轻外贸企业负担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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