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减税5000万元积极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自2012年以来,全市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各项税收政策,截至目前,累计减轻小微企业税负5087万元。其中,为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409万元、免征营业税近1000万元,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678万元。
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实施,有效提振了我市小微企业发展信心、激发了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为全市经济社会稳增长、调结构、保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