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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放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护理补贴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27日 浏览次数:

 

 

近日,市残联会同市财政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从20141月起对年龄在16-59周岁,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的一级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且没有享受其他护理补贴或托养补助的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发放程序是本人申请,村委会初审、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县级财政部门按季度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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