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
为适应财政部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政策的调整变化,更好地服务会计人员,我市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启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对于2009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证书,持证人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到证书管理地财政部门换领新证;2009年之后的证书,持证人可在证书失效(6年)前6个月内办理换证。换证期间旧版证书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