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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07日 浏览次数:

 为适应财政部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政策的调整变化,更好地服务会计人员,我市于201431正式启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对于20091231日前颁发的证书,持证人应在20151231日前到证书管理地财政部门换领新证;2009年之后的证书,持证人可在证书失效(6年)前6个月内办理换证。换证期间旧版证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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