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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采取四项措施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07日 浏览次数:

 

一是支持农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涉农补贴、农业保险等政策,大力支持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确保粮食总产实现新突破、单产稳步上升。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治理、农田水利建设,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积极筹措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农业“三条生态长廊、四大板块”建设,着力培育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不断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二是支持工业做大做强。落实奖励、补助、贴息等政策,支持重点产业招商,支持企业建立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10+6产业快速发展。对企业技术改造、上市、重组给予补助,对企业创新、技术研发、争创名牌产品给予奖励,并优先争取上级支持,优先享受优惠政策,着力培植壮大骨干企业。积极推进电商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出口货物税收优惠、出口信用保险补贴、出口退税风险担保等扶持措施,加快“1332国际商贸名城建设。整合设立创业扶持资金,对有创业愿望的相关人员安排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给予创业补贴,对小额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推动小微企业尽快发展壮大。

三是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银行、保险、证券和商贸流通、现代物流、中介服务、文化娱乐等行业发展,加快培植旅游支柱产业步伐。抓住“营改增”为服务业发展带来的难得机遇,用足用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落实过渡性扶持政策,为加快服务业发展增添动力。

四是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发挥好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以一定比例国有资产融资等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拓宽城镇化发展投资渠道,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指导县区搞好申报,积极争取省“百镇建设示范行动”专项资金,并纳入新型城镇化试点范围,获得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逐步探索建立转移支付分配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挂钩的机制,调动各级推进人的城镇化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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