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幅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
为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自2014年1月1日起,市财政对符合政策的失独家庭夫妻双方的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400元,将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分别提高到270元和150元。扶助资金按照“财政专户、封闭运行、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管理原则,通过“直通车”形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