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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三项措施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足额到位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1日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兰陵县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落实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足额保障到位。

一是摸清保障现状,明确任务目标。为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对全县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人口、收入等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根据摸底情况,深入乡镇、村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投入情况进行了实际调查,全面托清了最近三年全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总体现状。根据乡镇、村庄实际,结合省、市、县三级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投入情况,按照2013年村均经费的标准明确了各乡镇对村级运转经费的最低保障金额,要求各乡镇必须达到或超过这一标准。

二是落实资金来源,夯实保障基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3年度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补助资金的通知》(苍组通字[2014]1号),明确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资金来源,即:村干部工资省市补助分配数、省级专项补助、市县乡财政安排用于提高村干部报酬的补助资金、各级通过奖补机制等方式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和通过其他收入安排的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的资金。在此基础上,县财政对缺口部分列入年初预算,并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安排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足额到位。

三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为完善和强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确保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进一步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和拨付办法。对村干部报酬、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发放到干部本人;对村办公经费支出,直接拨付到村级账户或乡镇(街道、开发区)经管站代为记账,并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保障范围标准列支。各村将补助资金支出详细情况,全部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定期张榜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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