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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积极发挥政府采购作用规范公务用车购置使用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2日 浏览次数: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降低行政成本,临沂市积极发挥政府采购作用,通过实行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公开招标确定定点保险和加油机构,有效降低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节约财政资金。

一是实行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积极参加“全省联动+协议供货”采购,在全市范围内启用了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系统。市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对公务用车采购的立项、发起并组织网上竞价活动,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协议供货网上交易全程操作。协议供货增强了公务用车购置透明度,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平均优惠率达7.7%,最高优惠率达24.2%

二是定点公务用车保险实行7折优惠。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为2014年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机构。定点保险机构对车辆损失险等5个主要险种执行7折优惠,并免费赠送玻璃险等5个附加险,根据招标文件和保险合同规定,为市直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保险服务。

三是定点加油最高优惠2角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石化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等3家石油公司为2014年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机构。定点加油价格在发改委规定的市场指导油价基础上给予最高3.5%0.27元)的优惠,优惠率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或市场平均优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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