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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2014年度旅游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9日 浏览次数:

 

为推动旅游业发展,近日,我市制定并出台2014年度旅游奖励办法,引导调动外地组团社、本市旅游区(点)和地接旅行社共同宣传推介临沂旅游的积极性,努力把临沂建设成为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城市。奖励政策从20143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228

一是对旅游大团队给予奖励。对组织旅游专列、包机、入境团队、汽车团队、自驾车等形式的旅游大团队来临沂旅游的外地组团社、地接社,根据游客数量、组织形式的不同,分别一次性奖励组团社3500-30000元、地接社600-3000元。

二是对旅游线路产品广告宣传给予补贴。对经市旅游主管部门认可,在目标客源城市的晚报类平面媒体进行符合奖励条件的“二日游”及以上旅游线路产品广告宣传的本市地接社、旅游区(点)等旅游企业,视其线路产品的市场前景,按广告费用的20%给予补贴。同时,对在主要目标客源城市的党报、晚报类平面媒体投放临沂旅游线路产品广告并发生送团业务的外地组团社,根据送团量和广告投放次数,每次奖励80300元。

三是对旅游直通车和车费补贴。对经市旅游主管部门认可,向我市开通符合奖励条件的旅游直通车业务的运营方,每班次补贴5002000元。

四是旅游线路产品策划与营销奖励。对积极策划、设计符合奖励条件的“二日游”及以上线路产品,并在目标客源城市实施广告投放等营销行为的本地地接社,根据产品市场营销效果,按年度一次性奖励3000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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