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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三项审核加强财政评审前期管理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23日 浏览次数:

 

为从源头上控制政府投资项目造价,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临沂市财政局采取三项审核措施,从源头上加强评审项目管理。

一是审核建设项目预算。政府投资项目在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前,必须由财政部门对预算方案进行评审,对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评审,使预算编制详细、准确,提高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对不经概算审核的项目,一律不准上马,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禁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

二是审核项目招标控制价。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前,评审中心依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文件,对招标的最高限价及清单进行合理性审核,同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协商,确定最终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由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公司、财政评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共同盖章确认。

三是审核招标文件。加强与建设部门的沟通联系,就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条款提出评审建议,对部分招标条款作统一要求,并作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统一格式。对不按要求编制的招标文件,一律不得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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