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民生投入持续增长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从严控制会议、接待、出国、培训等经费支出,2014年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按定额标准再统一压减5%,挤出更多的资金用于改善民生。在此基础上,按照“保障重点、控制一般、先急后缓、统筹平衡”的原则,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财政优先投向,大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加大民生投入,把更多财政“蛋糕”分给民生。
二是建立民生保障多方分担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政策导向等制度建设,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投入民生领域,利用市场力量解决一部分民生问题,逐步缓解政府支付压力。同时,注重发挥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作用,鼓励支持各类经济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发展公益性事业,达到“花小钱办大事”的效果。
三是建立民生资金监督机制。实行严格的民生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一整套资金监管体系,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安全运行。逐步将民生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加强绩效运行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相挂钩,确保每一项民生资金都“花得省、花得对、花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