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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四项举措加强公用经费支出管理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26日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今年以来,沂水县相继出台了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严控“三公”经费,切实加强支出管理。  

一是实行部门预算压缩。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各级厉行节约的要求,合理确定各单位和部门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严格按标准审定办公经费、车辆费用、招待费用和会议费等非生产性支出。  

二是严格执行“三个不准”。各类会议不准发放纪念品,不准组织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接待费申请按“领导审批、严格标准、控制规模”等程序规范执行。  

三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实行编制核定和预决算管理,建立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使用办法,从公务用车的范围、次数到维修、加油和节假日停放使用等均作出明确规定。  

  四是强化经费使用和管理约束。明确规定单位开展外出考察、招商引资、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等公务活动需事前报请县委、县政府、组织部和县纪委审批同意,对“先斩后奏”等造成的经费超支,财政一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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