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近年来临沂市积极探索创新,通过建立“四项机制”,形成了“举债有度、使用有效、偿还有方、监控有力”的政府债务管理模式。
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按照“量力而行、控制规模、注重效益、明确权责”的原则,坚持举债规模与经济发展和预期的偿债能力相适应,科学编制融资及还款计划,合理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避免过度举债。对于债务风险评价指标超过预警值的,及时予以叫停,并加大偿债力度,将债务风险降低到安全程度。
二是建立使用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融资项目的监管,先后制定完善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政府公共投资建设项目“事前预算评审、事中跟踪监管、事后决算审核”的全过程跟踪评审机制,坚决杜绝高估冒算、骗取资金等问题。2013年,全市共评审项目2196个,评审金额101.32亿元,审减资金10.38亿元,审减率10.25%,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
三是建立债务偿还机制。为确保地方政府借贷项目及时、足额还本付息,每年都设立偿债风险准备金和外债偿债准备金,纳入当年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政府贷款还本付息。在此基础上,坚持“开源节流”,不断提高债务偿还能力。“开源”方面,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积极支持经济转型升级,不断巩固基础财源、壮大主体财源、开辟新兴财源、扶持后续财源,努力做大财政收入规模。“节流”方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对除学校外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公用支出统一压减5%;加强对公务购车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出国出境经费的控制,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额同比下降7.1%。
四是建立约束惩罚机制。建立健全违规新增债务责任追究、领导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和新增债务评审审批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追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举债行为中牟取私利的,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