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务用车政府采购行为,从10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了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系统。
一是规范公务用车采购行为。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公务用车,全部在中标供应商及其品牌范围内采购。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系统中有详细的车辆配置介绍和协议报价。各采购单位通过分配账号进入系统查看入围车辆,确定采购车型。
二是明确公务用车采购流程。采购单位执行完公务用车的审批手续,进入采购环节。市行管局市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对采购项目立项、发起并组织市级采购单位网上竞价活动,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协议供货网上交易全程操作。
三是注重公务用车采购绩效。公务用车实际采购价格和成交供应商通过网上6个小时的竞价产生,并且若竞价产生价格低于协议供货入围招标时的中标价格,系统自动将竞价产生价格更新为全省协议供货该车型的最高限价。通过引入良性竞争,节约了公务用车采购成本,提高了采购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