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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严把“三关”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18日 浏览次数:

 

一是把好审批关。严格按照扶贫规划要求择优筛选项目,并切实加强论证评估,确保“资金随着项目走,项目根据规划定”。扶贫项目计划一经审批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计划、项目、资金和内容。

二是把好公示关。为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在项目实施地和受益范围内进行公告公示,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及来源、补助标准、资金用途、用款计划等。
   
三是把好报账关。实行县级报账制度,“双层把关”,分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落到实处。即:项目实施单位凭中标合同、验收合格报告等资料,向县级扶贫部门提出报账申请;扶贫部门审核确认无误,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后,将资金直接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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