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起我市取消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10号)要求,自2013年9月1日起,取消包括收费票据工本费等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我市的收费项目共10项,分别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收费票据工本费、珠算技术鉴定费、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信息卡工本费、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公路占用补偿费、农作物种子检验收费、妇幼保健档案IC卡工本费、林木种子检验费、档案干部继续教育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