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促进乡镇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服务体系,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实施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乡镇财政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分布等情况,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经济较为发达的乡镇,实行相对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发展水平中等的乡镇,合理制定财政体制,确保收支平衡;欠发达的乡镇,实行集中度相对较高的财政体制。切实加大收入征管力度,挖掘乡镇增收潜力,提高乡镇可用财力。
二是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职能,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强化“三农”等财政资金监管职能,严格落实涉农补贴政策,及时拨付农业、农村项目款项。加强乡镇及村级财务监管,推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着力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在锁定旧债规模、制止新增债务的前提下,分类处置清理债务。
三是进一步强化乡镇财政机构建设,提高组织和人员保障能力。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要求,规范乡镇财政机构设置,在乡镇党政工作机构限额内,采取单独设置,或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财政所牌子的方式建立机构。乡镇财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一般不少于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