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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全力支持建好农村幸福院保障农民老有所养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4日 浏览次数:

 

农村幸福院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养老模式,是缓解农村养老难问题的创新举措。市财政充分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使用原则,积极筹集公益基金,全力支持全市农村幸福院建设。

一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市县财政部门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配合,将省级下达的农村幸福院建设任务逐级落实到建制村或社区。对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以及经济条件较好、老年人口特别是留守老人较多、照料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有场所设施基础、当地政府和村委会有积极性的建制村或已纳入社区规划建设的项目,优先纳入申报资助范围。

二是深入研究上级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加大对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中央、省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给予每处新建农村幸福院奖补资金6万元,计划奖补2808个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市财政认真做好奖补项目及资金的争取工作,同时,及时跟进市级补助资金投入,推动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实现跨越发展。

三是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各类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幸福院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村集体经济、其他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通过捐资捐物捐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营。将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资金列入预算,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范围。各县区在中央和省级给予农村幸福院补助的基础上,使用市级返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配套补助,多渠道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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