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创业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凡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免费参加政府举办的定向培训或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也可分期分批到经认定的创业实训定点基地接受不超过6 个月的创业实训。
二是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非限即许”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创业主体开放。实行“零收费”注册,创业者自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起,免收两年登记类、年检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宽场所限制,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由物业公司或社区、村(居)委出具证明进行登记。
三是强化资金扶持。创业者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的小额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展期不贴息。对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