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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住宅小区内专项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10日 浏览次数:

 

为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供水、供气、供热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完善住宅小区内配套设施建设,日前,市政府下发了《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了我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方式。该《办法》自20138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在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小区(含附属公用房、办公用房及经营用房等配套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凡使用相关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均应缴纳小区内专项配套费。小区内专项配套费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组成部分,在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住宅小区规划建设手续时,由财政部门统一征收。标准为按建筑面积供水每平方米15元、供气每平方米12(经批准同时安装壁挂炉的按每平方米18)、供热每平方米33元。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小区内专项配套费后,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及时做好小区内的供水、供气、供热专项配套建设。
该《办法》的出台,统一了住宅小区内供水、供气、供热配套费的征收标准,并从法规层面明确界定了供热、供水、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是小区内各相关配套设施的投资者、建设者和维护者。这对于有效保障住宅小区内各项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小区居住环境,并从根本上解决小区业主与各专业经营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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