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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四个规范”努力建设规范化财政所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10日 浏览次数:

 

近年来,平邑县积极争创规范化财政所,把创建的过程作为学习的过程、改进的过程、提高的过程,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职能责任意识,力促机构队伍规范化。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管理职能,加强岗位培训,强化职能责任意识,着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训练有素、务实高效的财政干部队伍。
二是抓科学精细化管理,力促业务工作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工作流程,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做到收入管理、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资金监管、资产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业务工作规范化。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力促内部管理规范化。内部管理规范化要靠一整套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对此,财政所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学习、梳理,适时修改过时、陈旧的部分,完善充实新的内容。在创建过程中,财政所共完善了15项规章制度,构建了职责明确、结构合理、运行高效、制衡有力的乡镇财政内部控制制度。
四是落实硬件设施要求,力促基础设施规范化。本着既能履行职责,又能满足服务群众的要求和勤俭节约的原则,财政所对原有办公用房进行调整,扩大了档案室。在原政府服务大厅增设了两个镇财政窗口,并通过政府显示屏公示一系列财政涉农惠农政策、信息,使群众办事更加快捷方便,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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