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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780万元奖励2012年中心城区水质保障工作先进县区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30日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保障和提升中心城区水环境质量,市财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于近日拨付奖励资金780万元,对在2012年中心城区水质保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沂水、沂南等八个县区进行奖励,支持有关县区继续做好全市中心城区水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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