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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三项措施强化行政事业资产处置管理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09日 浏览次数:

 

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近年来,市财政局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探索构建资产处置新模式,强化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有效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和处置效益。

  一是强化临时机构资产管理责任。制定《临沂市市直临时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临时机构撤销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经审计、监察部门复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处理临时机构资产;违者,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是集中拍卖退役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车处置报批、委托评估、公开拍卖、收入上缴等程序,做好退役公车的处置管理。截至今年8月底,集中举办公车专场拍卖会2次,实现拍卖收入149.2万元,并全部上缴国库,拍卖成交价比评估价平均增值8.87%

三是实行废旧办公物品统一回收。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经财政部门或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废旧办公物品,必须交有资质的企业集中回收处理,单位凭回收企业开具的回收凭证申请资产报废。通过对废旧办公物品的统一规范回收,进一步优化了资产配置,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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