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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郑城镇“四监管”管出农村财务“大晴天”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14日 浏览次数:

为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平邑县郑城镇适应农村新形势,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注重实效,全面推行“四监管”制度,开辟农村财务“绿色通道”,促使该镇农村财务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道路。

一是全面摸底,化解债务。该镇农经站和财政所联合办公,利用三个月时间,对全镇55个行政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村级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和分布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针对各村面临的具体债务情况,采取切实有力的帮促措施,做好农村债务化解工作。

二是强化指导,业务帮扶。为确保农村财务“四监管”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该镇经管站和财政组织全镇村级会计人员参加“农村财务四监管”管理工作培训,提高村级会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镇经管站全体人员实行包村负责制,与所包村建立“一对多”的业务帮扶指导关系,包村人员定期不定期的下村走访核实资产、资源实际存在状况,监督资产、资源的使用与管理。

三是强化措施,落实“四监管”。 一是财务监管。该镇建立了严格规范的会计记账体系,各类账本、凭证、报表均由农经站管理。二是合同监管。统一了村有资产的发包租赁、土地流转、各项建筑工程、招商引资发包等各类承包合同及有关集体经济关系的各种协议契约,合同签订确保公开、公正、公示、竞标。三是公章监管。各村村民委员会公章,镇政府授权,由镇农经站公章办统一代管,严格落实公章使用责任。四是账簿管理。实行集体资金账户及印鉴双项控制,由镇农经站设立各村代管资金总帐户,专人管理。通过实施 “四监管”制度,增加了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有效控制了不合理支出,切实改善了干部作风,各项工作呈现一片乡村正气“大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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