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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我市取消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25日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规定,自201381,将取消和免征包括企业年度检验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我市的收费项目共5项,分别是: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绿化费、林地补偿费、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利用档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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