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我市取消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取消和免征包括企业年度检验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我市的收费项目共5项,分别是: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绿化费、林地补偿费、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利用档案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