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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建立三项制度积极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16日 浏览次数:

近年来,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建立三项制度,支持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提高了医疗服务效率,使群众更多地享受到了医改成果。截至目前,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36所县区级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了“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受益群众达40万余人次。

一是建立周转金制度,缓解医疗机构垫资压力。为解决“先诊疗、后付费”给医疗机构带来的资金紧张、周转困难等问题,财政部门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总量控制、略有结余”的原则,每年年初将基金预付部分拨至新农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新农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综合考虑医疗机构服务人口、服务范围、床位设置、手术例数、年诊疗人次及实际补偿比例等因素的基础上,预拨1个月的额度作为周转资金。

二是建立预警制度,避免恶意逃费现象。对于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的患者,逐一建立“诚信档案”,一旦患者出现恶意逃费的现象,该患者将被纳入“黑名单”,一律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

三是建立救助机制,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对家庭特别困难、确实无法支付医疗欠款的,要求患者出具相关证明和书面申请,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减免。同时,按照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帮助患者申请医疗救助,财政部门予以核实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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