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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点镇发展为县域经济装上“新引擎”

发布日期:2013年02月01日 浏览次数:

2012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强镇优先发展战略,围绕“新兴小城市、县域副中心”的发展目标,市财政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合理安排市级资金,集中财力对12个优先发展重点镇建设给予扶持。通过积极争取,我市10个重点镇列入全省重点扶持范围,占全省的1/10,在数量上与青岛市并列全省第一,争取资金1.1亿元,连同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全部投入达2.5亿元。

大投入促进了重点镇的大发展。2012年,12个市级重点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13.4亿元,增长82.6%,是2010年的2.3倍,分别比市域、县域、镇域平均增幅高62.24824个百分点,“三年倍增”目标两年超额完成,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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