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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民营卫生院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发布日期:2013年02月01日 浏览次数:

为降低基本药物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罗庄区经过充分酝酿准备,于20121230在罗庄、盛庄、高都、双月、汤庄五家民营卫生院正式启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五家民营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山东省216种增补药物和在市备案的60种非基本药物,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医改办、财政、卫生等部门积极主动,对五家民营卫生院开展了库存药品的清库工作,并对实施后的各级补偿资金进行了详细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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