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旅游业发展壮大,费县采取多项优惠措施,引导旅游业快速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10月份,全县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0亿元,同比增长18%。
一是设立2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基金。基金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旅游规划编制、人才培训、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基础配套设施、旅游项目推介。同时,建立专项基金动态增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辐射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旅游业,促进全县旅游业蓬勃发展。
二是建立旅游项目开发贷款担保机制。建立以政策为导向、财政适当投入与信用担保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旅游项目开发贷款担保机制,为中小旅游企业提供信贷担保,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政策实施以来,共为7家旅游企业担保1540余万元。
三是加大旅游奖励力度。建立旅行社奖励制度,支持旅游企业提档升级。今年以来,累计兑付旅行社奖励资金20万元。同时,县财政对县内新评星级旅游饭店、旅游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省级旅游特色村等,一次性给予相应奖励,充分调动了旅游企业、景区加快发展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