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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四严格四明确”加强医疗票据管理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3日 浏览次数:

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安全,维护参合农民合法权益,费县多措并举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医疗收费行为。

一是严格领购程序,明确相关责任。医疗票据领购按照规定的程序,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验旧领新”的领购制度。要求所有使用财政医疗票据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建立财政票据专账,设立财政票据专管员,切实管理好本单位的医疗票据,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登记表。

二是严格使用范围,明确保管核销。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严格医疗票据使用范围,所有按规定应使用票据的医疗服务收入都必须使用财政票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财政票据使用范围。同时,要求票据使用单位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规范存放和保管财政票据存根,不得擅自损毁;确需核销的,要提前报财政部门批准。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明确检查办法。采取定期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联合卫生部门加大对医疗票据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同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收费投诉、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严格使用纪律,明确处罚措施。对未按规定使用医疗票据的单位,暂停或停止发放票据;对违反票据使用管理规定的,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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