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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三个严格”切实规范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7日 浏览次数:

 

近日,临沭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落实“三个严格”,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操作规程。1-10月份,全县共完成采购额2.69亿元,节约资金4165万元,节支率达13%

一是严格采购计划批复。对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要求预算单位于每月10日前填报政府采购计划。财政部门对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间相同类别、相同性质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打包、统一采购”,变分散采购为集中采购,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了采购计划执行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是严格自行采购审批。对于因专业技术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临时性或应急性等特殊情况,确需预算单位自行采购的,要求提供正式公文编号的申请文件、相关法律依据、文件规定和有关证明等书面材料,财政部门依照法规政策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三是严格自行采购程序。对于自行采购项目,要求预算单位成立三人以上采购小组,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标,根据竞争、择优和低价原则确定成交单位。采购活动结束后,预算单位填写《反馈情况表》连同采购情况报告报县政府采购监管办备案,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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