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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四项新举措提高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21日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市财政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研究提出四项新举措。

一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为从源头上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的提升,从2013年起,各部门、单位财力拨款5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类、专项资金类项目(配套类项目除外),均按照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的要求进行预算绩效管理。

二是扩大预算单位工资统发范围。为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便于预算编制管理,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扩大市级预算单位工资统发范围,自20131月起,凡符合工资统发条件的定员定额单位,均纳入财政统发工资范围。

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后,凡市级预算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必须出台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先有办法,后安排资金;无管理办法的,原则上不再安排资金。

四是增加报送人大审议的部门个数。为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和深度,我市提交市人代会审议2013年预算草案的部门将由48个扩大到7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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