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拨付被征地农民社保支出3675.4万元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市财政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积极协调国土、人社等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提高宗地结算审核和成本拨付效率,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政府出资30%部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今年以来,共审核结算出让宗地119宗,拨付市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3675.4万元,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市辖区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