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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坚持“五个到位”规范社会抚养费征管使用工作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09日 浏览次数: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抚养费征管使用工作,市财政局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调整理顺管理体制,加大依法征管力度,统筹合理安排支出,有力地促进了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政策法规,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增强当事人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社会抚养费政策规定,严格社会抚养费征管政策执行,认真开展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工作机制到位。建立人口计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社会抚养费征管使用中的重大问题,都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拟定指导性意见,督促抓好落实。加强与计生部门的沟通协调,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全方位做好社会抚养费征管使用工作。

三是征收措施到位。第一,明确执收主体。规定各县区人口计生局是社会抚养费执收主体。第二,明确征收数额。以上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情节,按照男女双方的各自子女数分类计征社会抚养费。第三,明确征收程序。县区人口计生局统一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送达,并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社会抚养费征收专用)》,由当事人到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网点缴纳。

四是资金管理到位。第一,严格票据管理。要求执收部门建立收费票据领用、使用、缴销、保管制度。收费票据采用手工开具,要求印章、经办人齐全,项目标准与收费内容一致,收缴金额与实际缴入财政金额一致。第二,严格征用脱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及时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缴入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第三,严格使用资金。按照政策规定使用社会抚养费,重点用于计生免费技术服务、计生服务网络建设、宣传教育以及兑现计生家庭奖励等奖励优惠政策。同时,细化项目管理,加强项目支出事前论证、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高效使用。

五是监督检查到位。纪检监察、人口计生、财政、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管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开展两次以上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应收不收、私自征收、降低标准、截留坐支以及不按规定征缴入库、不按规定专款专用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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