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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财政扶持政策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14日 浏览次数:

 

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切实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金融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兑现和实施企业上市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推出了扶持企业上市的一系列政策。

一是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扶持。自拟上市公司与上市保荐机构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在公司股份制改造和重组整合过程中所交的营业税、契税、城建税和土地增值税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等额资金支持。协议签订当年起,比上年度因新增利润而增加的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等额资金支持。

二是加强对借“壳”上市企业的扶持。对实现借上市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境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借上市后其上市公司注册地不在我市境内,将再融资资金投入我市项目的,按投入资金数额的1‰进行奖励,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是加强对已上市企业的扶持。对于已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中采取增发、配股等方式成功进行再融资且所融资金投入我市项目的,每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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