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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多举措完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管理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1日 浏览次数:

   

一是足额提取基金。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财政部门从缴入国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成交价款中,按5%的比例足额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今年1-6月份,已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18亿元。

二是明确支出范围。明确规定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所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管理费、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以及征地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是规范资金审批拨付。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时,要求相关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使用计划和土地征收、土地收回收购、拆迁进度等要求,按地块填制审批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资金拨付手续。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规定的申请资金拨付到申请账户。

四是加强基金使用监管。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使用情况按地块单独记账核算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跟踪审查制度,定期委托中介机构对使用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土地征收、土地收回收购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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