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为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市财政局从6月起着手开展工作。截止7月1日,顺利完成了117个市直财政统发工资单位8034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