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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明确三个责任建立三项制度积极推动社会综合治税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02日 浏览次数:

 

为在6月底前实现全区财税收入双过半的目标任务,罗庄区采取有效措施,明确三个责任,建立三项制度,加强税源控管,不断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明确部门信息提供责任,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区、街(镇)、村三级综合治税信息网络,在原有区直涉税信息部门的基础上,各街(镇)、行政村都建立了相应机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全区的综合治税网格覆盖。

二是明确部门协作征缴责任,建立完善税收委托代征制度。由税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实行委托代征。进一步扩大税务公开范围,规范税务公开办法,在电台、网站设立税收专栏,跟踪关注全区重大税收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公布纳税户的纳税情况,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纳税户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是明确源头控管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治税制度。明确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责任,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治税,严格税收减免政策,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排查登记,建立管理档案,严禁乱开口子、随意越权减免税。对出现的人情税、关系税等现象,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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