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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支持范围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03日 浏览次数:

 

为鼓励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根据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申报2011年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的通知》精神,2012年起,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支持范围。

2012年,我市将2011年度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平均余额达到全部贷款余额45%以上、且分类评级达到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不高于当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平均余额5‰的比例给予补偿奖励。同时,对开展的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业务,适当提高补偿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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