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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类节能家电产品推广实施细则出台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20日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的决定精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下发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平板电视、空调、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五大类节能家电产品的推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支持高效节能平板电视、空调、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和热水器的推广使用。

  实施细则规定,支持推广的高效节能平板电视为能效1级的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且能效指数分别达到1.7及以上水平、1.4及以上水平,被动待机功率不大于0.5瓦。支持推广的高效节能空调为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额定制冷量在14000W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分体式房间空气调节器。支持推广的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为能效1级的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支持推广的高效节能电动洗衣机为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额定洗涤容量在1kg以上和13 kg及以下的家用电动洗衣机。支持推广的高效节能家用热水器有三类:一是能效1级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二是贮热水箱容积在0.08 m3—0.60 m3之间且能效2级及以上水平的紧凑式、分体式家用太阳能热水器;三是能效性能系数COP 达到3.4 W/W及以上的静态加热式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性能系数COP 达到3.7W/W及以上的一次加热式和循环加热式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61日至2013531日。

  实施细则明确,液晶电视补贴标准为100/台—400/台,等离子电视为250/台—400/台,定速空调为180/台—330/台,转速可控性空调为240/台—400/台,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为70/台—400/台,高效节能电动洗衣机为70/台—260/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为200/台—400/台,高效太阳能热水器为100/台—550/台,高效节能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为300/台—600/台。

  实施细则指出,企业是推广节能产品的责任主体。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确认单后,由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并与中央财政据实进行清算。补贴资金属于价外补贴,推广企业需按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即补贴前价格)开具销售发票。

五大类节能家电产品推广实施细则的印发,标志着节能家电推广工作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目前,推广产品目录和销售网点等信息正在根据企业申报与审核情况陆续发布,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企业抓紧做好节能家电推广的具体工作,保证消费者尽早享受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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