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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四个明确扎实开展财政监督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5日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临沭县自4月中旬起,由财政、监察、审计、物价四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财政监督专项检查。

一是明确检查的范围。检查范围涉及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20111月至12月期间的财务管理情况、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对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可以追溯到20111月以前。财政票据年检、《罚没款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审验与财政监督专项检查同步进行。

二是明确检查的内容和重点。检查内容主要是: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支出原始凭证中是否有白条、废版财政或税务发票等非法票据、财政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擅自减免缓缴收费,私设收入过渡户,不使用财政票据收费,隐匿、截留、转移、坐支、挪用政府非税收入,或者将非税收入转作往来款逃避财政监督,以及将收费、罚款数额与职能工资、福利挂钩等问题;单位资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单位有无利用取得的国有资源或资产对外投资、出借行为,各类国有资源或资产处置、出让、出租行为是否规范、处罚、出让、出租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三是明确检查的方法步骤。检查采取以调账检查为主,调账检查与进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为动员部署、重点检查、面上检查、集中处理、总结和建章立制五个阶段。其中重点检查阶段选取县直22个收费、罚款数额大的主管部门,将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对收费、罚款数额小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全部放在面上检查阶段进行。

四是明确处理方式。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由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统一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把处理事和处理人结合起来。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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