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设立标准创新贡献奖
为表彰在我市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调动全社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法,对主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单位进行奖励。办法自今年5月20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奖励范围、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奖项设置等;奖项设五个等次,奖励资金从5-50万元不等,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分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