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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四个突出”着力抓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20日 浏览次数:

 

近年来,我市依托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不断拓宽信息采集渠道,采取有力措施,重点突出对主体税种、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零散税收等方面的控管,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03年开展社会综合治税以来,全市累计采集信息168.24万条,其中涉税信息115.04万条,新增税务登记3479户,新增税款10.07亿元。

一是突出主体税种控管。在抓好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征收反馈基础上,把电信、化工、电力生产、金融保险等税率高、税收贡献大的企业作为重点,从源头上加强控管,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是突出重点行业控管。针对行业特点,在商业零售、餐饮、娱乐等行业广泛推广税控装置,加大对发票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先税后证、先税后审、先税后检”的原则,将房地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纳入重点控管范围,依法征收税款,确保了应收尽收。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控管。通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积极引导外来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地纳税;通过实行房屋出租登记备案制度、建立房屋出租业户档案等措施,强化对房屋租赁税收的征管水平;通过拓展业务范围,逐步规范了批发市场、不动产销售、房产交易等环节的税收征管问题。

四突出零散税收控管。对易漏难管的个体零星税收,与交通、房管、国土等部门签订代征协议书,落实税款委托代征、协助控管等具体办法,从源头上对“征收难”的小税种进行控管,切实达到了堵漏增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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