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市取消6项涉企收费项目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取消25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并公布了具体取消项目。其中,涉及我市应取消的收费项目有6项,即:公安部门收取的门楼牌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费、房管部门收取的委托拆迁费和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水利部门收取的水工程占用补偿费和人防部门收取的人防工程建设费。经初步测算,以上6项收费项目的取消,每年可减轻我市企业和社会负担2600万元,为优化经济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积极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