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规范制度,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转变作风,树立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的良好形象。日前,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赴县区接待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和规范了工作程序与职责,进一步理顺了市局与县区的接待工作。
《意见》规定了审批程序和注意事项。一是所有赴县区的公务接待活动,由市局办公室统筹安排。不经市局办公室通知,县区财政局不予安排。以个人名义联系赴县区的活动,县区局一律不予接待。二是上级财政部门和市局安排所有到县区召开的会议,由市局办公室通知有关县区局安排。三是市局干部职工因公赴县区出发,一律不允许接受任何土特产和礼品。不允许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向县区索要礼品。四是市局在县区召开的所有会议,县区一律不准安排纪念品。五是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对市局安排所有赴县区的接待活动和召开的各类会议,由办公室分别登记备案,每月调度汇总一次。各县区财政局也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及时反馈情况。六是成立督查小组,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纪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意见》要求市局全体干部职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纪律性和自觉性,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确保制度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