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通过“国库统管账户,科室分类核算”的运行模式,采取多项措施,不断规范和完善财政账户管理,强化账户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一是国库统管账户。按财办(2011)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的通知》及财库(2011)1号《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清理、撤并局属科室账户,将所有财政账户全部并入国库科统管。
二是规范账户设置。遵循“规范、统一、高效、精简”的原则设置财政账户,除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外,在各国有或控股商业银行只保留有财政代管资金、预算外非税专户、社会保障资金、中央及省特设专户四类账户,除特设专户外,以上三类性质资金在每家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只开设一个账户。
三是严格新户开设。按照财政专户的开设要求,原则上要有国务院、财政部、省人民政府以及省财政厅要求开户的文件,凡无开户依据或开户依据不充分的,一律不予开户;符合开户条件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开设专户。
四是健全完善制度。在每年年底前对当年本级财政专户管理及开立、变更、撤销情况进行整理并形成书面报告,附填银行账户备案表整理归档。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规范,形成有效的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