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要求,把水利建设纳入财政支持重点,不断健全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多渠道、多层次筹措建设资金,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一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坚持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切实增加水利专项资金,逐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以及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比重,确保财政预算内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有明显提高。
二是足额计提水利建设基金。按照《临沂市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严格按照四条筹资政策执行,确保水利建设基金足额计提到位。即: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含专项收入,剔除教育收费、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水资源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收入中提取3%;对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照“三税”实际缴纳额的1%征收,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税额,按规定征收;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和转移支付资金中提取3%;各县区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15%。另外,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作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一并用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加强水利规费征缴管理。全面开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后,市级取消县区上缴水资源费任务,由各县区自行征收管理,将其作为地方水利建设投入的重要资金来源。
四是广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调动各方面开展水利建设的积极性,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