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9月份开展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以来,费县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了互助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一是领导重视,保障措施得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专门成立由县长、分管县长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县财政、扶贫等部门为成员的县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费县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运行管理。为落实责任,保障资金安全,乡镇政府与协会理事长签订责任书,理事长与各中心组长、中心组长与小组长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做到“一笔业务,多人把关;一人借贷,多人负责”,保证互助资金能够借得出、收得回。同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要求各互助资金协会一律通过支票借款,杜绝经手现金,并规定借款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借款数额不超过5000元。
三是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为保证协会良性运行,试点乡镇均成立互助资金监管小组,加强资金管理。协会设监事会,对会员借、还款过程全程监督;协会每月按时向县扶贫办、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管小组不定期到协会检查,走访借款会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试点乡镇指定2名工作人员,按照“参与不干预、指导不领导”原则,对互助协会业务开展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是搞好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为不断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规范互助资金管理,每年举办2期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培训班,对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乡镇监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和业务水平,推动试点工作的扎实开展。
截至目前,全县共成立互助资金协会39个,资金规模达到1124.2万元(财政资金585万元,会员出资539.2万元),入会户数10583户,受益人口达15000余人;累计借款2563.8万元、还款1495.95万元,借款回收率100%。互助资金的有效利用,解决了试点村村民发展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成为村民增收致富的助推器,受到群众的一致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