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采购制度。先后制定了《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服务承诺》、《主要职责》和《县级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图》等有关规定。要求各预算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和发展计划,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没有列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原则上当年不予安排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活动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据实直接支付。
二是完善操作流程。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程序,规定招标项目全部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监察系统全程监督,严格实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对审核批准的项目,在媒体和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确保采购活动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今年以来,通过媒体、网络发布采购招标中标信息共97条。
三是创新采购方式。对货物类、维修服务类项目实行审批制度,把好供应商审查关,通过完善监管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降低采购成本,稳步提高采购效益。2011年,在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对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费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确定了4家企业为车辆保险定点公司,实现保险费节支率达35%。
四是扩大采购范围。科学合理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根据需要及时增加政府采购项目,降低限额标准,稳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结合“乡财乡用县管”改革,积极引导乡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实现政府采购工作从县直向乡镇延伸。
今年1-9月份,全县政府采购完成采购额1.37亿元,节约资金2855万元,节支率达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