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工作动态>正文

市财政三项措施提高会计集中核算质量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30日 浏览次数: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集中核算制度化。制定下发了《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工作职责》、《工作守则》、《行政事业单位支出标准摘编》等一系列文件制度,对岗位职责、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为集中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规范会计核算业务,实现财政管理精细化。编制完成了《会计核算中心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对原始凭证的归集和整理、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账表的编制、财务分析报告等均作了详细规定,确保日常工作中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能准确核算。中心内部设立录入岗、审核岗、支付岗、总稽核等岗位,各岗位相互监督,层层把关,促进市直单位的财务基础工作和管理水平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轨道。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防堵财务管理漏洞。为加强对核算业务的监督检查,中心内部各核算业务组之间定期互相检查,查漏补缺;不定期到核算单位检查备用金及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情况,对核算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督促尽快加以整改。另外,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开展财务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部分单位存在的不合规行为,堵塞了财务管理漏洞,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打印 关闭